广州公积金装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大全有哪些?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1)时间限制: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批文合同有效期内。
(2)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原件、复印件 (1)不能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的,应提供《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6、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7、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原件、复印件。
8、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3)提取额度:以发票或收据的日期计算,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4)特殊规定:购买房改房购买房改房购买房改房购买房改房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1、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缴款明细表,只能提取一次且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房改房提取时间已过,如客户反映现在才拿到房产证的,请客户核对交房款发票或收据是否已过2年有效期,如已过的,则不符合提取条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时间限制: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2)提供资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1)借款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核定共同提取人。 (2)借款合同上没有注明购房合同号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5、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二手楼: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提取额度: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4)特殊规定:花都地区特别规定:还需要提供楼记录。
三、租房自住的
(1)时间限制: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1)租赁合同需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2)租赁合同是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
5、房租发票原件、复印件 (1)非公房租赁必需提供发票,租户可凭租赁合同到税局购买发票 (2)公房租赁必可由单位出具收据。
(3)提取额度: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
(4)特殊规定: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2)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3)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