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明年下放到区,从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须先在物维系统提出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申请,才能到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窗口递件。待申请经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预审通过后,再携带系统终端自助打印的维修资金使用“预受理告知单”和办事指南规定的最新相关资料至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窗口(见附件)递件。
12月11日宣布,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17年11月20日在全市正式上线运行。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物维系统全程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控维修资金安全,广州装修网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须先在物维系统提出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申请,才能到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窗口递件。
根据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应按照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指南和网上操作流程,须先在物维系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申请,待申请经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预审通过后,再携带系统终端自助打印的维修资金使用“预受理告知单”和办事指南规定的最新相关资料至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窗口(见附件)递件。
公告明确,根据《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方案中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费用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当提供审价报告(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另有约定或过双半数业主同意不审价的除外)。
广州装修网了解到,此外,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由全市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不再办理维修资金使用业务。
房屋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1、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具体规定: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
(一)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二)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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